江苏省生态环境厅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规程
为认真贯彻“依法依规监管,有力有效服务”方针,有力落实《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苏环办〔2018〕317号),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建立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,以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接待对象

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。

二、接待人员

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(局)、直属单位负责同志。

三、接待时间

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:30-5:30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
四、接待地点

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南楼一楼接待大厅(地点: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)。

五、接待事项

(一)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。

(二)对全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。

(三)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。

六、预约登记

为提高接待效率,保证接待质量,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江苏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(www.jshb.gov.cn),点击进入“企业环保服务平台”的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专栏进行预约。预约需实名登记,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。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,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(一)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。如需投诉,请拨打“12369”或“025-86557655”反映。

(二)在省生态环境厅接待大厅设立休息区,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。

(三)在省生态环境厅接待大厅设立资料架,免费提供环保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。

(四)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,在媒体公开,加大宣传力度,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。

(五)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,同步建立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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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生态环境厅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规程

为认真贯彻“依法依规监管,有力有效服务”方针,有力落实《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苏环办〔2018〕317号),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建立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,以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。具体安排如下:

  • 一、接待对象

    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。

  • 二、接待人员

   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(局)、直属单位负责同志。

  • 三、接待时间

   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:30-5:30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
  • 四、接待地点

   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南楼一楼接待大厅(地点: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)。

  • 五、接待事项

    (一)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环保厅帮助解决的问题。

    (二)对全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。

    (三)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。

  • 六、预约登记

    为提高接待效率,保证接待质量,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江苏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(www.jshb.gov.cn),点击进入“企业环保服务平台”的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专栏进行预约。预约需实名登记,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。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,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。

  • 七、其他事项

    (一)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。如需投诉,请拨打“12369”或“025-86557655”反映。

    (二)在省生态环境厅接待大厅设立休息区,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。

    (三)在省生态环境厅接待大厅设立资料架,免费提供环保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。

    (四)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,在媒体公开,加大宣传力度,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。

    (五)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,同步建立“企业环保接待日”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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